第491章 孙兆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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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实林默早就从李山和王达的口中听说了一些关于孙兆栋的情况,知道他为人正派,做事严谨。
可这也仅仅是听说而已,具体如何林默必须亲自了解一番才行。
毕竟向鹏这个案子关系重大,林默必须把资料交到一个可靠的人手中才行。
“哦?那不知王达帮看守所解决了什么问题呢?”
听林默如此一说,孙兆栋也来了兴趣。
“在回答孙检这个问题之前,我想请孙检先回答我一个问题。”
“林局请问。”
孙兆栋想也没想,非常干脆的同意了。
“孙检是如何看待刑讯逼供的?”
林默说话的同时目不转睛的看向孙兆栋。
“这个问题我可以明确的回答你,刑讯逼供是严重的违法和对法治的破坏,是零容忍的法律底线。
刑讯逼供是对法律底线的直接践踏,违背《刑法》严禁刑讯逼供的强制性规定,也违反《宪法》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。
其本质是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,不仅可能导致冤假错案,更会动摇司法公信力。证据合法性是司法公正的基石,通过暴力手段“破案”,实质是对法治精神的背叛,损害的是整个司法体系的权威。
从司法公正的角度看,刑讯逼供获取的证据即便指向“真相”,也因程序违法失去效力。司法不仅要追求结果正义,更要确保过程正义。若纵容刑讯逼供,会形成“违法破案有功”的错误导向,导致更多司法不公。
从人权保障看,现代法治的核心是保障公民权利,犯罪嫌疑人也依法享有不受暴力对待的权利。检察院需带头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司法理念,将杜绝刑讯逼供作为践行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志,向社会传递司法靠证据说话,而非暴力的价值观。
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,对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负有监督职责,我作为副检察长,需带头落实零容忍态度:
第一,主动监督:
通过提前介入侦查、审查逮捕、审查起诉等环节,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严格审查,重点排查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连贯性、身体伤痕、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等,发现刑讯逼供线索立即启动调查。
第二,依法追责:
若证实存在刑讯逼供,对涉嫌犯罪的警察,依法提起公诉,绝不姑息;对未构成犯罪的,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《纠正违法通知书》,督促整改,推动责任追究。
第三,制度防范:
推动与公安机关建立非法证据排除,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机制,从源头减少刑讯逼供的可能性,比如建议将执法规范化纳入警察考核体系,强化法治培训。
当然了,我国的法治目前还不健全,推动法治进步,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,这需要我们这代人坚持不懈的努力,任重而道远啊!”
孙兆栋这番话说的有些沉重,但林默看的出他有这份决心,并且也一直在朝着这个方向去努力。
“孙检,谢谢你的坦诚,我为刚才对你的不信任而道歉。”
林默诚恳地说道。
“林局不必如此,你我也是第一次见面,相互之间有些许不信任实属正常。
那林局现在总可以说是怎么回事了吧,是你们看守所内发现有人被刑讯逼供了吗?”
“正是如此……”
林默尽可能详细地把向鹏的案子给孙兆栋讲了一遍,并把向鹏本人的陈述也一并告知了孙兆栋。
“哪有这么办案的,这简直是草菅人命!”
孙兆栋听完后被气的直喘粗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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